“海关发布”微信公号4月24日消息,根据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海关对纳入药品、兽药、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、物品,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。

海关总署:明确部分货物、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  第1张

特此公告。

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、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